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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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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全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3    

编者按:

20089月份,按照市建工局和安监站的工作部署,组织了集团各工程公司和项目部的特殊工种的培训,协助一些工程项目部进行了安全文明工地的验收。同时,集团安全处在例行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开始了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

 

 

转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工处(局)、市属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对20051231

经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延期前的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教育的范围

(一)20051231日前经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责任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二)20051231日前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三)20051231日前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二、教育考核形式

(一)教材:本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由省建管局与中国海洋大学共同研究编写的《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知识》。

(二)师资:本次教育是由参与编写《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知识》的中国海洋大学的专家教授负责讲授。

(三)教育方式及考核:本次教育是由市建工局统一组织授课,对参加听课的人员按照省有关规定和统一命题,由市建工局组织考试。

(四)报到:按照市建工局的计划安排,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由本人携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非本人报名的一律不予受理,报到时领取听课证和准考证。

(五)因临时出差、生病及外地施工人员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或本次考试不合格的,将另行组织教育和考试,但只有一次机会。

(六)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手续。未经教育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受理安全生产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手续。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参加教育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潍坊金宝宾馆(潍坊市潍州路438号)

四、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是一项法定的重要工作,是强化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的

有力措施。各级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全面负责抓落实,安监机构和企业安全、人事管理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参加教育人员的报到和到课、点名登记工作,组织协调掌握所属单位和人员的教育考试情况。

(三)为了保证教育和考核效果,参加教育人员原则上统一就餐,除潍城区、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市属企业外,原则上要统一住宿。

(四)师资费、资料费、教务费等合计330元。食宿费每人每天预计110元。

关于集团公司企业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证件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对企业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证件的管理,维护各单位和证件本人的合法权益,集团公司制定了企业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证件管理的规定: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

为了加强对企业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的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的安全报检及文明工地的验收,特制定本规定。企业三类人员的复审及特殊工种的培训由集团安全处统一组织,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自行解决,企业三类人员、特殊工种证书由公司统一管理,专人保管。企业三类人员、特殊工种证书的使用原则上各单位用自己单位人员的证书。当本单位无证件或现有人员证件不够必须使用其他单位的证书时,由集团安全处负责协调,并经过证书本人和所在单位统一后方可使用。借证单位应给证书拥有单位一定的经济补偿(使用拥有证书单位的每个证书100/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证书,使用完毕后立即交公司统一管理。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不出现大的安全事故。因违反上述规定给证件持有者造成证书被暂扣或吊销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经理负责。专职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恪守职业道德,有权利对自己承建的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改正,有义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本规定自2008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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